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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御第14号台风“黑格比”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22:00:49  浏览:971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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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御第14号台风“黑格比”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御第14号台风“黑格比”的紧急通知


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农业、渔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厅(委、局),东海区、南海区渔政局:

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信息,今年第14号热带风暴“黑格比”于9月19日晚上在菲律宾以东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生成,20日11时加强为强热带风暴,21日下午加强为台风。22日上午8时位于我国台湾省恒春市东南方大约430公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北纬18.9度,东经123.5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3级(40米/秒)。

预计,台风中心将以每小时20-2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偏西方向移动,将于今天夜间进入南海东北部海面,以后将向广东中西部沿海靠近,强度还将有所加强,并可能于24日凌晨至傍晚在广东徐闻至珠海沿岸登陆。受“黑格比”的影响,今天中午到明天中午,台湾以东洋面、台湾东部和南部沿海、台湾海峡、福建中南部沿海、广东中东部沿海的风力将逐渐加大到7-9级,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南海东北部海面的风力可达10-11级,“黑格比”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的风力可达12-14级。受“黑格比”的影响,今天中午到明天中午,台湾以东洋面、台湾东部和南部沿海、台湾海峡、福建中南部沿海、广东中东部沿海的风力将逐渐加大到7-9级,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南海东北部海面的风力可达10-11级,“黑格比”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的风力可达12-14级。

另据国家海洋预报台9月22日8时发布的海浪橙色警报,受今年第14号台风“黑格比”影响,预计今天中午到明天中午,巴士海峡至东沙群岛以东海面将出现9-10米的狂涛区;福建、广东东部沿海将出现2.5-3米的大浪。

为切实做好“黑格比”防御工作,努力减轻其给农业和渔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黑格比”防御工作

秋分已至,大部分秋粮已经成熟,农业生产正处于即将收获的关键时期,渔业正处于秋季渔汛生产旺季,“黑格比”带来的大风、大浪和强降雨可能给农(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对此,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防御“黑格比”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及早部署,精心组织,强化协调,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广大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各地要借鉴以往防御台风的成功经验,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抓紧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和防御要求,尤其要通知相关海域的渔船及养殖人员,尽快回港或就近避风、避浪,及时维护、加固养殖鱼排、堤坝和渔港设施。同时,注意妥善安排非本地渔船进渔港避风;禁止港内渔船出海航行作业,做好台风前各项监督检查。组织农民抓紧抢收成熟的在田作物,做好橡胶、果树和大棚设施等防风处理,及时疏通田间沟渠,防止发生大面积内涝。组织和帮助养殖户、养殖场加固畜禽圈舍,搞好饲料、消毒液和应急疫苗储备。提前检修维护农业机械设备,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农垦企业、学校、医院和乡镇企业等单位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三、切实加强灾情信息调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黑格比”动向,掌握其路径、范围、强度等变化情况,跟踪其对农业生产可能带来的影响。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根据灾情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进一步强化灾情信息调度,在“黑格比”影响期间实行灾情每日一报制度,省级有关管理机构要于每天14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分别报送我部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灾害评估和影响分析,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供决策依据。渔业部门要及时将渔船回港、养殖渔民撤离上岸、渔政船待命和其他防御措施落实及受灾情况,报送我部渔政指挥中心。

四、狠抓灾后恢复生产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灾后恢复生产作为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的重点来抓,及时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结合灾害影响、受灾程度和行业特点,制定完善农(渔)业生产恢复方案,指导农(渔)民搞好生产自救。对风暴损毁的港口、堤坝、渔船、鱼塘和养殖设施,要多方筹集资金,尽快加以修复;对参加保险的渔民,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尽快理赔到户;对洪水冲走的鱼苗,要组织和帮助养殖户及时补苗。对受淹农田,要抓紧排水降渍,并结合秋冬种,统筹安排改种补种,能保则保,宜补则补,需改即改;对受灾作物,要指导农民加强田间管理,做到应管尽管,促进正常生长;对水毁农田,要尽快整理修复,恢复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抗灾救灾专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机作用,开展抢收抢种、抢排积水、抢修灾毁农田、抢运救灾物资等应急服务。加强灾区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防止灾后动植物重大疫病和病虫害暴发流行。组织好救灾种子、种苗、化肥、柴油、农药、疫苗等生产资料的调剂和调运,为恢复生产提供物资保障。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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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3年4月15日,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现将《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与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同时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一、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
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
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件一: 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证《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结合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乡镇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是财政部门。
二、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乡镇企业,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乡镇企业的所有权仍归投资者所有。乡、村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要与承包人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承包人要提供必要的财产担保。在承包期内,乡镇企业要执行有关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乡镇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乡村集体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乡村集体资本金为有权代表乡或村农民的部门或组织以乡或村集体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四、乡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道路、桥梁和供电、供水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列作递延资产,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五、乡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统计部门统计的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要实行成本工资制度。成本工资标准以上年度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实际支付工资与成本工资标准的差额,列入盈余公积金。
六、乡镇企业要按国家规定上交乡镇企业管理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七、未成立工会的乡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文体活动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八、乡镇企业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按利润的10%在交纳所得税前列支,提取后上交乡、村。
九、乡镇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顺序分配时,在提取公益金之后加上“承包分利”一项。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指标后,乡镇企业按合同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给承包人的承包奖。
十、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有关乡镇企业财务的补充规定。

附件二: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证《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结合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中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在会计科目表负债类增设“应交管理费”科目,编号为220号。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按会计科目表的编号顺序在相应行次填写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
(二)提取应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
二、在会计科目表负债类增设“应交乡村款”科目,编号为228号。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按会计科目表的编号顺序在相应行次填写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给乡或村的社会性开支款等。
(二)期末计算应上交给乡或村的社会性开支款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交乡村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社会性开支款等。
三、乡镇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还可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四、实行成本工资制度的乡镇企业,工资的支付、分配以及成本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差额,均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按实际支付的工资,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按规定的成本工资标准分配工资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应付工资”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实发工资小于成本工资的差额。年终,将实发工资小于成本工资的差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五、乡镇企业按规定计提文体活动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六、乡镇企业按合同规定,用税后利润支付给承包人的承包奖在“应付利润”科目核算。期末计算应支付的承包奖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有关乡镇企业会计的补充规定。


关于印发《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关于印发《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建建监[20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各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00年7月11日-13日在上海召开了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讨会,交流了经验,并就监理企业改制中值得探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予以转发,指导监理企业的改制工作。

  附件:《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究会纪要》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二○○○年九月十一日

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究会纪要

2000年7月16日

  为了交流经验,促进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的发展,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00年7月11日至13日在上海召开了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究会。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家监理单位的代表及部分地区与部门监理协会和监理主管部门的代表,共1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谭克文同志主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张鲁风同志在会上做了讲话,上海市建委副主任黄健之同志到会祝贺并介绍了上海市监理企业的改制情况,国家经贸委企改司林庆苗同志应邀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专题报告,9家监理单位做了大会发言,20多家监理单位提交了书面材料。会议就监理企业的改制工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对今后监理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的很有必要,非常及时,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建设监理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与会代表认为:建设监理作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已经推行了十二年,为提高建设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建设监理企业也和其它国有企业一样,面临着严峻挑战。企业如何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已成为急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因而,企业改制工作应当提上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要使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就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监理企业大致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政府主管部门为改善经济条件,安置分流人员成立的公司;二是企业集团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三是教学、科研、勘察设计单位分立出来的公司;四是社团组织及社会人士成立的监理公司。其中,三分之一左右是在1994年《公司法》颁布前按照传统的国有企业模式成立的公司,除第四类中少数社会化的监理公司外,绝大多数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分配机制不合理的现象。监理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职工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和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日益临近,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不仅仅是国内企业的竞争,还将面临国外同行的竞争,这对监理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缺乏活力,就很难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通过讨论,与会代表认为,现在企业进行改制,不仅客观需要,而且条件有利,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建设监理是新行业,很多企业都是新组建的,再老的企业也不过是10余年的历史,没有工业、交通和施工企业改制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如债务问题,不良资产问题,退休职工养老问题等,而且注册资本金不高,股权设置容易。同时,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已经改制了,取得了一些经验,职工的改革意识也增强了,对改制工作寄予了厚望。

  二、监理企业的改制情况

  目前监理企业的改制情况,与会代表认为,大致可以做如下归纳:

  ㈠改制企业的类型。

  ⒈由多个单位以法人参股的方式组建成新的股份制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原上级单位或其母体多是大的集团。其改制又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实体公司以法人股的方式出资组成新的公司,而各实体公司内部则采取个人出资入股的方式。另一种是只吸收法人股参股,不吸收自然人(企业职工)参股。为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目前有些企业正在酝酿拿出一定比例的股份由本企业职工认购,通过职工持股将企业利益与个人经济效益结合起来。

  ⒉国有股份与职工股相结合的形式。这类改制企业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人持股占控股的方式;另一种是原国有投资方占控股。

  ⒊将企业的全部资产买断,再由企业内职工出资认股,其构成有职工股和企业法人股。这种改制类型的企业所占比例最大。

  此外,还有合伙制的监理事务所等类型。

  ㈡股权设置

  上述第2、3种情况的改制企业,其股权设置大都依据“入股自愿、同股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在股权分配上大都采取了“领导层看岗位、骨干层看贡献、职工看工龄、确保人人持股”的原则和企业职工控股、经营者持大股、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多持股的股权分配方案。其中,一些企业还采取了在全部资产中留有一定比例的集体股(有的叫责任股和发展股),其目的是为主要经营者和企业的后期发展留有空间,为吸纳、引进高素质人才提供条件。

  对于部分企业内的法人股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外部股份,有些企业将其定为优先股,持股者不参与经营管理,但获取股利。

  此外,一些企业还在股权设置方案中设置了聘用人员股,利用企业改制中保留的集体股,用给股权的方式,将一些企业急需的高素质的骨干人才吸引到企业中来。有的企业则采取定向扩股的方式,使这些人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他们能够与企业同心同德,以主人翁的身份为企业工作。有些企业还建立了可变换的股权制度,企业内人员按其所在不同岗位,持有数量不等的股份,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其所持的股份,解决了股权分配上的大锅饭问题。

  ㈢人事、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⒈已改制的企业普遍在人事、劳动用工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但具体做法不尽相同。有的企业为调整人员结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在分流、安置富裕人员时采用了用一部分资产买断职工工龄的作法,并给予优惠政策,创造宽松条件,给予多种出路,以鼓励不适合从事监理工作的职工调出或自谋出路。有的对愿意随企业从母体单位剥离出来的职工在入股份额上给予优惠;有的则采取“老人老办法”,即延续过去的无期限合同,但大部分企业采取了废除无期限的终身用工合同,重新签订有期限用工合同。打破原正式职工与聘用人员的界限,一律根据本人的执业能力、监理业绩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等,分别签订不同年限的聘用合同。一些企业还建立了岗位聘用制度,通过竞争上岗来激励职工树立危机感和竞争意识。

  ⒉改革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制后企业打破了现行的企业工资固定模式,采取“以岗定责、以责定薪”的工资形式,力求使责权利协调一致,充分体现高技高薪,多劳多得,绩效挂钩的分配方针,把激励机制建立在工资分配的基础之上,进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㈣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新的经营运行机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从交流的情况看,改制采取股份合作制模式的企业,企业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职工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对职工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依照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此外,还设有监事会,监事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向职工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各项运作实施监督职能。

  采取股份制模式的企业,是由以法人股形式出资的股东成立股东大会,并在此基础上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

  合伙制企业则相对比较简单,合伙人既是股东,又是经营者。企业内的一切重大事项均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改制企业在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大都建立了新的企业运行机制,并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

  ㈤改制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从会议交流的情况看,改制的基本程序和步骤大致是:

  ⒈企业内部酝酿、动员、统一认识,通过改制方案;

  ⒉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交改制的请示;

  ⒊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对及确认所有者权益;

  ⒋组建新公司,按照新的现代企业制度订立章程和明确责权利,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明确企业注册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董事、监事、经理工作制度,公司的财务、会计、劳动用工制度,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并到工商机关办理新企业注册登记。

  ⒌改制完成后,企业按新的体系和机制规范运行。

  与会同志认为:监理企业改制的关键在于通过改制增强企业的活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赢得更多的市场,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那种单纯为改制而改制是没有意义的,应该把企业的改制同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出一批行业性的、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公司,带动整个监理队伍素质和监理水平的提高。

  大家认为,企业改制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志应是:符合“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企业设置原则;确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投入运转;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责任心和凝聚力明显增强;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三、在改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与会代表提出,在改制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⒈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多种模式的,因此,监理企业的改制也应该是多种模式并存,应由企业从自身实际出发,自主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改制模式,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去大胆构思和实践。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政府可以进行引导,但不要滥加行政干预。对于那些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改制不能一步到位的,也可考虑分几步走,逐步进行规范。

  企业改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情况,分步实施。一些原来依附于各类设计院、大型集团的监理企业,虽然也进行了改制,但是由于目前在职工住房、收入、技术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一旦与原上级单位脱钩就很难留住高素质技术骨干人才。因此,这类监理企业的改制目前不一定强行一步到位。

  ⒉关于监理企业资质与改制的关系。这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资质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与企业的改制是两回事,但它们之间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个联系就是企业的资质管理必须同企业改制后所发生的一

  些新变化相联系、相适应,不应在所有制或是企业组织形式上有歧视政策。

  ⒊合理确定企业品牌这一无形资产。有些同志认为,监理公司品牌属无形资产,应予以评估,并以货币形式体现。但多数同志认为:公司品牌属于无形资产是无疑是,但它是全体员工多年来共同努力的结晶,是全体员工的宝贵财产。因此,他们在公司品牌这一无形资产中理所当然的应占有相应份额,是公司品牌的当然受让人,既然公司内部员工全资受让转让,就应全资接纳,而不应另计无形资产。况且,目前国家尚没有国有监理企业转让给企业员工时附带品牌无形资产评估转让的政策,因此不能参照其他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无形资产的做法。

  ⒋正确评估资产,合理确定产权交易基数。既不能使国有资产流失或“缩水”,也不能将原体制下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投资失误由改制的企业承担,从而使得股权交易资产净值低于股权的面值,让改制企业的员工承担不了合理的负担,实际认股夹带“水分”。应该正确认识资产坏帐的根源,实事求是地正确处理这个问题,使员工能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利益,使改革能够深入扎实进行,而不是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执行。

  ⒌对合伙制企业要科学定性。目前有些地方把合伙制性质的监理企业定义为事业单位,使之不能进行工商注册,给承揽业务带来很多麻烦。这类企业成立的时间较短,资质等级一般较低,加之归属关系尚未理顺,对其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应依法确定为企业,而非事业单位。

  四、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认为,企业改制能否顺利实施应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二是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有比较统一的思想认识;三是要有一个为大多数员工所拥护,一心为公,勇于改革的带头人;四是要有一个能为企业职工和上级单位接受的改制方案;五是要有保证企业长远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

  在改制的具体操作上,特别应当注意的是:⑴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⑵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尊重广大职工的意见;⑶改制过程中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要规范、程序要合法,不搞暗箱操作;⑷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保证退休人员老有所养;⑸把企业的改制同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

  与会同志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理行业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研究、探索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企业改制要给予积极的引导,但应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努力为企业的改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希望政府主管部门针对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以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

  最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田世宇同志做了大会总结。世宇同时再次强调:企业改制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是解决企业发展中诸多问题的要求;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要求;是“入世”的要求。“企业改制,势在必行”。监理单位应不失时机地抓好企业改制工作。但每一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每一个企业的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在企业的改制形式上不搞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时间安排上也不搞齐步走。改制要有两个积极性,一个是上面的积极性,一个是下边的积极性,到底什么时候改,应由企业自己斟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