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开发区引进外资竞优评比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03:59:11  浏览:94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开发区引进外资竞优评比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津政办发 〔2008〕40 号



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开发区引进外资竞优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开发区引进外资竞优评比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四日





  天津市开发区引进外资竞优评比办法



  为鼓励全市各开发区抢抓滨海新区快速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引导各开发区创新招商方式,提高引资质量,促进全市各开发区产业布局合理化和外向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抓住和利用我市发展新的上升期,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引导全市各开发区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招商领域,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全面提高各开发区直接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二、评比原则

  (一)竞优奖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重点促进各开发区主动定位,拓宽渠道,不断加快引资速度,扩大发展规模,鼓励创新、奖优促强。

  (二)分级比较。充分考虑各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基础与发展定位,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产业转移规律,分类比较、逐级竞争,充分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

  (三)协作促进。以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的发展环境为宗旨,引导并支持各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形成聚集效应。

  三、评比范围

  本办法所称全市各开发区,包括全国开发区清理整顿后,经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国家级和省市级开发区。目前全市共有5个国家级和25个省市级开发区。鉴于部分开发区相互包含等原因,确定参与评比的国家级开发区为3个,市级开发区为22个(名单见附件1)。

  四、评比办法

  (一)分级评价。

  评比采取分级评价的办法。3个国家级开发区采取全国同行类比的方式,分别选择3家国内同类园区进行比较(范围见附件2)。22个市级开发区按照批准成立时间划分为A、B两级,其中A级开发区10家,B级开发区12家(分级名单见附件1)。

  (二)评比项目。

  共设实际利用外资绝对值、排名和引进大型项目3个评比榜。国家级开发区公布前两项情况。实际利用外资以市工商局统计数据为准,引进大型项目以批准证书合同外资超过3000万美元(含)为限。(评比样表见附件3)。

  (三)评比方式。

  每月组织一次全市各开发区讲评会,集中进行当月招商引资情况讲评和数据公布。每季度发布天津市各开发区利用外资评比通报,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各开发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四)奖励办法。

  每年根据年度评比情况,全市统一组织评选天津市利用外资优秀开发区。

  1.国家级开发区优秀奖。3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凡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且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量在国内同类开发区中位居前3名或者排名提升2名以上的,授予天津市优秀国家级开发区称号,并奖励5万元。

  2.市级开发区优秀奖。市级开发区中,A、B两级开发区分别按照全年完成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排名。实际利用外资总量排名前3名的,授予年度利用外资优秀市级开发区(A、B级)金、银、铜奖,并分别奖励5万、3万、2万元。

  3.升位奖。市级开发区中,A、B两级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排名较上年提升的,授予升位奖。排名每提升1名奖励1万元,提升3名以上奖3万元。

  4.特别奖。A、B两级开发区引进大型项目累计总和排名前3位的,授予年度利用外资特别奖,分别奖励2万元。

  五、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评价结果的汇总、评价分值的计算、评价奖励工作的指导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积极做好工作。





  附件:1.参与评比的全市开发区名单

     2.国家级开发区类比表

     3.全市开发区利用外资评比表格式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参与评比的全市开发区名单



  一、国家级开发区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天津港保税区

  (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原批准的天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分别包含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港保税区内,不再另计。

  二、市级开发区

  (一)A级开发区

  1.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

  2.天津津南经济开发区

  3.天津西青经济开发区(包括大寺工业园)

  4.天津北辰经济开发区

  5.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

  6.天津武清经济开发区

  7.天津宁河经济开发区(包括七里海工业园区)

  8.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包括天宇科技园)

  9.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

  10.天津蓟县经济开发区

  (二)B级开发区

  1.天津军粮城工业园区

  2.天津八里台工业园区

  3.天津津南鑫达工业园区(包括北闸口电子工业园)

  4.天津中北工业园区

  5.天津双口工业园区

  6.天津茶淀工业园区

  7.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8.天津武清福源经济开发区

  9.天津王古经济开发区

  10.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

  11.天津潘庄工业园区

  12.天津子牙工业园区

  原批准的天津空港加工区和汉沽开发区分别包含在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再另计。塘沽海洋石油工业园停止运作,不参加评比。





附件2



      国家级开发区类比表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同类园区

  (一)苏州工业园

  (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天津港保税区的同类园区

  (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二)深圳保税区

  (三)大连保税区

  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同类园区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

  (二)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附件3



    全市开发区利用外资评比表格式



2008年1-( )月份







单位名称
        实际利用外资(亿美元)
             排名
            增幅(%)
             排名
          引进大项目(个)
             排名

***经济开发区







………







………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基金归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基金归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基金归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黔东南州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基金归集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和建立偿债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我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精神,结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建立和完善偿债机制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州本级政府债务的举借、偿还资金归集、偿还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是指经上级机关批准由政府及所属投融资平台或政府委托投融资平台直接作为债务人举借或者依法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主要包括外债、国债转贷、专项借款、国内金融机构贷款等。
  第三条 政府债务项目坚持政府决定、计划立项、财政专管、审计监督、程序管理、分级负责、承贷承还、确保偿债的原则。
  第四条 凡需财政出具还款承诺的政府债务项目必须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应报经州长办公会决定,并按程序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五条 发改部门对政府确定的举债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开工报告进行论证审批,对投资许可进行核准,并组织项目综合验收。
  第六条 财政部门是州政府本级偿债资金归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偿债基金的归集和管理,参与债务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评审工作。
友 第七条 州级融资平台或政府指定的其它举债单位,对其承贷偿还债务支持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负有直接责任,负责承担举债支持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归集和筹措偿债资产的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使用偿债基金的申请报告人,负责所承贷债务归还偿债资金计划、编制申报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用款单位)对偿还债务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做好项目的实施,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收支、统计上报工作。
  第九条 州政府建立偿债基金,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渠道:
  (一)用款单位按项目总投资的5%配套偿债准备金;
  (二)与政府债务关联或举债,项目所收储的土地,在贷款年度内的土地出让金,或形成转让所实现的收益,在扣除成本及上解收入后全额纳入偿债基金管理;
  (三)凡与政府债务关联的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其开发利用所形成的收入,以及拍卖、转让形成的收入,坚持“分级借款、分级承担、分级偿还”的原则,按照州、县(市)两级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对应纳入偿债基金管理。
  (四)债务投资收益全部纳入偿债基金管理;
  (五)州本级在“四保”(保吃饭、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的基础上,将新增财力的50%专项纳入偿还基金;
  (六)凡上述渠道筹措的偿债基金仍不能满足偿债需要的,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安排。同时,要将政府债务余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条 政府指定的借款人、项目实施单位是债务偿还第一责任人,实行“谁用款、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还债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项目当年到期偿债计划规定的还款来源努力实现还贷资金流,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财政归集的偿债基金是保证偿还债务的保障渠道,是债务偿还的第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全部政府债务的具体情况,会同债务偿还第一责任人在当年年初拟定当年政府债务偿还计划,确定当年应偿还的政府债务数额、偿债资金来源等有关事项,报政府审批以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政府债务建设项目和偿债基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违规事项进行查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县(市)政府应比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和偿还基金归集管理实施办法,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例如,对于“合同方式适用合同缔结地法”这一冲突规范,如果合同的缔结地是英国,准据法即为英国的实体法;如果合同缔结地为中国,准据法即为中国的实体法。
准据法在通常情况下,国家有关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指引可以顺利地确定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准据法。但是,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准据法的确定较为复杂,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解决。
1、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准据法所属国为多法域国家是指该国内部法律体系不统一,由于各法域之间的立法规定不同而产生区际法律冲突。在该种情况下,究竟适用它的哪一个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
(1)外国的不同做法
各国对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解决方法:
①根据准据法所属国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②直接根据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确定准据法;
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④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或所属地方的法律代替其本国法;
⑤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准据法。
(2)中国的做法
中国兼采上述第①种和第③种办法,表现为《民通意见》第192条:“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2、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1)时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国际私法上准据法所属国经常存在新旧法交替的情况,包括:
①法院地国冲突规范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后有所改变;
②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发生变更;
③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事实发生变化。在出现新旧法交替时应当如何确定准据法,就是所谓的时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
(2)各国的做法
对以上第①种和第②种情况的处理,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原则,一般由准据法所属国在其新修订的准据法中明确规定其是否有溯及力及溯及力的范围。对于第③种情况的处理,主要是通过各国国内法的冲突规范本身加以规定或通过“时间因素”的明确规定给法院提供具体指示。
3、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人际法律冲突即同一国家中适用于不同民族、种族、宗教、部落或阶级成员的民商事法律之间在效力上的冲突。解决人际法律冲突的准据法问题,通常做法是由该国的人际冲突法或人际私法确定。如果该国无人际冲突法和人际私法,则适用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其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