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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国家科委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2:30:58  浏览:89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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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国家科委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 等


国家计委办公厅、国家科委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国家科委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为了促进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共同制定了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提出了“九五”以至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源生能的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现将《纲要》印发你们,请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
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编制各自计划时予以安排。

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

(1996—2010)

导 言
能源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极为重要。在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下,我国能源工业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一个能够持续发展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既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而又不危及后代人前途的社会。因此,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尽可能多地用洁净能源替代高含碳量的矿物燃料,是我国能源建设遵循的原则。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约占商品能源消费构成的76%,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将成为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9亿多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能源短缺,利用水平低,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迄今尚有:1.2亿人口没用上电;5—8%的人口未解决清洁饮水;约8000万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此外,由于农村燃料短缺,造成森林过度
樵采,植被破坏,生态环境恶化。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特别是把他们转化为高品位的电能,为边远偏僻和海岛等缺电无电地区提供照明、电视、水泵等动力能源,促进这些地区脱贫致富,使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实现小康具有重大意义,也是落实“八
七”扶贫攻坚计划和重要内容。
从能源长期发展战略高度来审视,我国必须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能源道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环境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既是近期急需的补充能源,又是未来能源结构的基础。
我国政府一直关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1992年联合国全球环境与发展大会后,国务院提出了我国对环境与发展采取的10条对策和措施,明确要“因地制宜地开发和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我国是世界上最先完成“中国21世纪
议程”报告的国家。在科技研究和示范推广方面,国家“六五”、“七五”以及“八五”科技攻关中都安排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但由于我国在该领域投入资金数量过少,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虽在单项技术的研究示范方面有所进展,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系统技术的发展水平,尚
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在资金投入力度上甚至还不如一些发展中国家。
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其开发利用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国际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越来越受到重视,交流频繁。因而,有必要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制定好“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
这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协调发展起到重大深远的影响。

一、现状和差距

1.国外概况
70年代以来,鉴于常规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压力的增加,世界上许多国家重新加强了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支持。1973年,美国制定了政府级阳光发电计划,1980年又正式将光伏发电列入公共电力规划,累计投资达8亿多美元。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一
项新的支持光伏发电发展的计划,目标要使2000年美国太阳电池的总产量达到1400兆瓦,约相当于目前全世界太阳电池总用量的10倍。克林顿政府1994年度的财政预算中,光伏发电的预算达7800多万美元,比1993年增加了22.4%。日本、德国等欧共体国家及一
些发展中国家也都纷纷制定了国家有关发展规划或计划,大幅度增加了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入。
与此同时,许多国家还从政策上采取措施鼓励开发利用洁净能源。如丹麦政府对安装风力发电机的用户给予100%的安装费用补贴,以后随风力发电技术进步则逐步减少直至完全取消。
近年来,国际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取得长足进展。到目前为止,世界太阳电池年销量已超过60兆瓦,电池转换效率提高到15%以上,系统造价和发电成本已分别降至4美元/峰瓦和25美分/度电;在太阳热利用方面由于技术日趋成熟,应用规模越来越大,仅美国太
阳能热水器年销售额就逾10亿美元。太阳能热发电在技术上也有所突破,目前已有20余座大型太阳能热发电站正在运行或建设。
风力发电技术进展迅速,基本实现了规模性生产和应用。1992年底,全世界风力发电的装机容量已达270万千瓦,发电47亿度电;近年来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正在积极开发第三代风力发电机组。这种机组重量轻,单位面积获能大、可靠性高、装机费用低,发电成本将降至4—
5美分/度电。
生物质能作为一项低碳能源技术受到广泛的重视。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美国及原苏联等国家早在50年代就利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城市和工厂污水,既治理了污染,又获得了能源。稻壳、蔗渣等农林废弃物,直接发电或通过热解气化供热发电的装置在北美、西欧、日本和巴西等
许多地区和国家屡见不鲜,在美国即有近400万千瓦的装机;利用液化技术将生物质转换成液体燃烧替代石油是科学家的长期愿望,80年代已在巴、美等国家实现。
氢能作为一种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及能源载体,近年来其开发与利用技术在工业化国家中得到高度重视,投入大量财力开展研究工作,如日本的“阳光计划”中制定了氢能发展规划,加拿大利用丰富的水力资源电解制氢开发利用氢能,在欧洲利用核能发展氢能技术,美国利用太阳能,到
2020年规划可建成供3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城市供氢系统,并可大大降低汽车能耗。氢能的应用可望在21世纪得到飞速的发展。

2.国内现状
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水能可开发资源为3.78亿千瓦,目前已开发利用11%;生物质能资源,包括农作物秸秆、薪柴和各种有机废物,利用量约为2.6亿吨标准煤,占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的70%,整个用能的50%;在我国约60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
太阳能年总辐射量超过60万焦耳/平方厘米,开发利用前景广阔,风能资源总量为16亿千瓦,约10%可供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尚待继续勘探,目前已探明的地热储量约4626亿吨标准煤,现利用的仅约十万分之一;我国海洋能源资源亦十分丰富,其中可开发的潮汐能就有2000
万千瓦以上。
近20年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有很大发展,已经成为现实能源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年提供约3亿多吨标准煤(其中大部分是生物质能,在目前的商品能源统计数字中并未计入)这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广大农村和边远地
区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起了重要作用,成绩主要表现在:
(1)小水电开发和利用取得世界公认的成就。到1993年底,全国运行中的小水电站达6万多座,目前全国97%的乡、92%的村和87%的农户通了电;小水电作为一种有效的农村能源,在实现中国农村电气化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已有109个县实现了初级农村电气化,
200个县正在开展第二批初级农村电气化建设。
(2)薪炭林建设和薪材能源开发取得了显著进展。“六五”以来的13年。全国营造薪炭林472万多公顷,使我国薪炭林总面积达到540万公顷,加上其他森林年合理生产薪材能源约一亿吨标准煤。发展薪炭林对缓解当地农村能源紧张,保护森林资源、林草植被和生态环境,促
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又有新的发展。全国一半以上的农户普及了高效率节柴灶,每年可以节约1/3到1/2的燃料消耗;户用沼气克服了历史上的大起大落,走上了稳定发展阶段,全国525万个沼气池年产气12亿多立方米;大中型沼气工程作为一项能源环保技术,如雨后春笋,发
展很快,100立方米以上的有600多处;集中供气已达8.4万户,沼气综合利用与生态农业和农村持续发展密结合,蓬勃发展,方兴未艾。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改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提高利用效率,还开展了把秸秆等农林废弃物转换为优质气体、液化燃料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并
已建成一些示范工程。
(3)太阳能的利用技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内太阳能热利用方面,主要有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被动式太阳房和太阳能干燥器。经过以往十年的努力,我国太阳能热利用在这四个领域技术已基本过关,科技成果不同程度地转入小批量生产,有了一定数量推广应用的覆盖面,在缓
解当地常规能源短缺和减轻生态和环境恶化等方面收到实效。据1993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30万平方米,被动式太阳房180万平方米,太阳能农作物温室34.2万公顷,太阳灶14万台,太阳能干燥器13200平方米,并一直保持发展势头。国产太阳能热
水器平均每平方米每年可节约100—150公斤标准煤,被动式太阳房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在采暖期可节约20—40公斤标煤,太阳灶每台每年可节约柴草500—700公斤,节能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我国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始于70年代,但直到1982年以后方真正发展起来,在1983年—1987年短短几年内先后从美国、加拿大等国引进了七条太阳电池生产线,使我国太阳电池的生产能力从1984年以前的年产200千瓦跃到1988年的4.5兆瓦。在应用方面
,我国目前太阳电池主要用于通信系统和边远无电地区,年销售约1.1兆瓦。特别是我国迄今尚有28个无电县,上千个无电乡村,成千个无电岛屿,对解决这些边远偏辟地区供电问题光伏发电已经并将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目前西藏的9个无水力无电县中,已建成2个功率分别为10千
瓦和20千瓦的光伏电站,其余7个已纳入国家计划正在兴建之中。在太阳电池研究方面,实用型单晶硅电池效率达12—13%,多晶硅电池为9—10%,非晶硅电池为5—6%。虽然高效硅电池及非晶电池的实验室水平与国外相差不大,但在向生产力转化方面却差得很多,有些新型
且有潜力的太阳能电池的研究国内尚属空白。
(4)风能开发利用继续发展。我国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6万千瓦。80年代以来,50瓦至200瓦微型风力发电机相继研制成功并投入批量生产,目前约有12万余台在内蒙、新疆、青海等牧区草原和沿海无电网地区运行,解决了渔、牧民看电视和照明问题。1—20千
瓦中、小型风力发电机组达到小批量生产阶段,目前正在研制50—200千瓦的中、大型风力发电机,有14个风电场正在建设当中。与此同时,低扬程大流量和高扬程小流量两种新型风力提水机已研制成功。此外,在全国风能资源调查,风力机性能测试技术、基础理论研究、风能综合
利用、国外风力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及风电场的试验运行方面均取得进展。
(5)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我国地热资源现已利用的相当于400万吨标准煤。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西藏的地热开发利用,羊八井地热电站现装机总容量2.5万千瓦,年发电量达9700万度电,为拉萨电网供电的50%,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地热
电站。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方面,目前已建有潮汐发电站总装机容量5930千瓦,年发电量1021万度电;波浪发电试验电站也在建设之中。氢能等极有应用前景的新能源技术开发尚处于实验室试验研究阶段。

3.存在的问题
综合上述可以看出,近20年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开发利用的确取得可喜成绩,甚至在一些项目上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但是,从总体来看,无论是科研水平,开发利用规模,还是产业发展等都同国际水平有很大差距。其主要问题是:
·没有纳入国家能源建设计划;
·没有纳入各级正常的财政拨款渠道;
·缺乏鼓励推广及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应政策、法规等;
·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入太少,如对太阳能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不及美国的1%,甚至不及印度等国家;
·商品化程度低,产业化薄弱。

二、目标和任务

1.目标
今后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提高转换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大在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新技术、新工艺有大的突破,国内外已成熟的技术要求实现大规模、现代化生产、形成比较完善的生产体系和服务体系;实际使用数量要达到39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包括生物质能传统利用方式的利用量,下同),为保护环境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这个目标可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即:
第一阶段,从现在至2000年,通过强化科技研制和试点示范工作,使多数新能源技术接近或赶上目前世界先进水平,其中一些成熟的实用技术,要尽快形成产业,扩大应用,进入市场;逐步改变生物质传统的低效利用方式,发挥风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作用,为解决
边远和海岛等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作出贡献。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总量达到29800万吨标准煤。
第二阶段,从2001年至2010年,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技术,建立起世界先进水平的工业体系和科研体系,主要技术项目基本上都要求达到规模生产水平,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总量增加到39000万吨标准煤。
2.任务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主要任务是要在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的10年间,选择一批对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大价值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其工作重点是加强这些技术的试点示范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促进产业形成,尽快实现商品化生产和推
广应用。
工作的主要方面是:
·研究开发高产和多功能的薪炭林树种及栽培工艺技术和速生林营造技术,建设商品性薪炭林基地,重点放在农民缺柴、水土流失严重和有条件发展薪炭林地区,力争2000年和2010年全国薪炭林面积分别达到640万公顷和1340万公顷,加上其它每年提供薪柴18000
万吨(相当于10000万吨标准煤)和27000万吨(15400吨标准煤)。
·在巩固、提高节柴改灶的成果基础上,实现居民节煤炉灶具的商品化生产和销售,完善省柴灶的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每年节柴数量达到10000万吨以上,约相当于5000万吨标准煤量;
·加速农村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更新换代,发展高效的直接燃烧技术、致密固化成型、气化和液化技术,形成和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到2000年和2010年生物质能高品位利用能力达到250和1700万吨标准煤;利用农村及城镇酒厂、糖厂和畜禽养殖场的有机废弃物,发展沼
气,使之转化为高品位能源,并开展综合利用,提高利用价值;同时加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设计规范、标准和设备的成套供应,使全国沼气总用户(含集中供气户)2000年和2010年分别达755万户和1235万户,沼气供应量达到22.6亿立方米和40亿立方米,约相当于1
80万和314万吨标准煤的能量;

·加快小水能资源的开发,2000年和2010年小水电站的总装机达到1985万千瓦和2788万千瓦,发电量为744和1170亿度电,分别相当于3132万吨和4930万吨标准煤量;
·扩大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把推广应用节能型太阳能建筑、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发电系统作为重点来抓。太阳能建筑和太阳能热水器等要形成规模生产,完善产业体系,进一步拓宽市场,特别要在太阳电池组件和配套关键技术装备方面努力,降低系统造价,在2000年前完成西藏9
个无电县独立光伏电站的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小功率光伏系统,建立分散型和集中型兆瓦级联网光伏示范性电站,太阳能开发利用总量到2000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123万吨和467万吨标准煤。
·继续抓好小风机生产、销售服务工作,同时下大力气提高大型风机的设计能力和制造工艺水平,加速国产化进程,改进风力透平机的特性,集中力量开发200千瓦以上风力机、风力田控制和管理系统,加强和完善风力田规划选点和勘察设计工作,建造若干个大型风力田,为200
0年和2010年全国风能开发能力达到30—40万千瓦(35—46万吨标准煤)和100—110万千瓦(108万吨标准煤)创造条件。
·在继续抓好西藏地热电站的同时积极开发其他有高温热储地区的资源,采用热泵等新技术,解决好地热腐蚀、防垢和回灌问题,进一步扩大地热直接利用和发电规模,争取2000年和2010年应用规模分别实现88万吨标准煤和151万吨标准煤;
·潮汐能的开发重点以浙江和福建等地区为主,2000年以前开展低水头、大流量万千瓦级的全贯流机组及海工技术的试验和研究。开发能力达到5万千瓦;2010年争取建成30万千瓦实用型电站,年供能量达到31万吨标准煤。
·加快氢能制取、贮存和利用装置的开发步伐,取得技术上的突破。2010年建成具有商业意义的太阳能——氢能系统和煤化学制氢装置,其规模应不少于5000立方米H2 /日;
·加强城乡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的有机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2000年稻壳发电、木屑发电、蔗渣发电和垃圾发电的装机容量要求超过5万千瓦2010年达到30万千瓦,届时全年提供的能量分别约为8万和50万吨标准煤。

三、对策和措施

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一项远有前景,近有实效的事业。但由于尚处在发展初期,同其他能源建设相比,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相应的扶持政策。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关系到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全国能源供需平衡,对解决我国城乡,特别是广大边远地区的能源供应问题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推进其开发利用作为一项基本的能源政策,切
实加强领导。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纳入到国民经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
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和中央有关部委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制定统一的、切实可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各个部门、地区的有关发展计划,并及时就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的某些重大问题共同商量,分头实施,既分工又协调,建立科学研究和产业化一
条龙的开发体制,避免重复研究,重复引进。
2.制定优惠政策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公益事业。目前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处于发展的初期,产业规模小而获益能力低,尚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因此,必须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保护。
制定有利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是国家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最有力的支持。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和国家经贸委与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共同协商,根据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和规划目标,技术类型和特点,应用前景和获利能力,分门别类地研究和制定相应
的财政、投资、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增加财政资助和投资力度。一定要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增加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研、技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的财政资助的投资力度,保证必须的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加速产品工艺技术的突破和系统开发的过程。
加大信贷规模,提供低息贷款。要比常规能源发展有更具体的优惠的投资政策,加大产业化建设和服务体系的信贷规模,提供长期的低利率贷款。同时加强宣传,调动各方面投资热情,扩大资金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制订减免税收、价格补贴和奖励政策。这些政策的的制订必将加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品进入市场,提高竞争力,最终依靠自身的发展潜力,确立并占有其应有的市场份额。

3.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研和示范
根据本纲要的要求,主管部委将研究和制定1996年到2010年的科技发展规划,并据此制定“九五”计划,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优先发展项目,加强科研示范和产业化的衔接,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4.加强产业化建设
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把技术上基本成熟的产品尽快定型,鼓励企业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实行横向联合,组织专业化生产。国家在投资、价格和税收等方面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支持一批新能源骨干企业的发展,建立有规模生产能力的产业体系,使之不断提高
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扩大销路。建立国家级的质量监测系统。抓好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随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和发展相应的技术服务体系。应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个体和集体开办新能源技术服务公司,承包新能源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各类技术服务公司的技术指导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和质
量。
5.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资金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当今国际上的一大热点,要抓住当前大好时机,继续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技术路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克服一切从头做起的思想,有目的、有选择地引进先进的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在高起点上发展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
术,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提倡双边的、多边的合作研究及合作生产。加强人、技术和信息交流。采取切实步骤,为吸收国际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业家和个人来华投资、独资或合资开办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体创造条件。



199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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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会协[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是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跨越式发展、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实现行业国际化的战略举措。因此,必须把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

  一、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恢复重建以来,一直重视信息化建设,从硬件投入、软件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投入大量精力,为开展行业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在行业管理和服务层面,形成了以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两级网络平台为核心,覆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信息化网络;初步建立了网上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网上注册、网上培训、网上业务报备和财务信息报送等七大应用体系,积累了网络化管理和服务的经验;初步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基本实现执业信息的记录功能、诚信信息的披露功能和异常情况的提示功能。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行业信息化也有一定的进展。国内部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具备一定功能的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软件,一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也逐步尝试采用一些相对简单的业务管理软件。与此同时,行业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差距。信息化理念落后,对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与国际同行差距较大,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信息化投入不足与重复建设并存,信息化建设进程缓慢;行业数据集成交换程度低,“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信息化运维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

  为了迎接信息化对行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创新行业发展模式,破解行业发展难题,推进行业跨越式发展,中注协“五代会”确定了大力推进行业信息化战略,并将其作为行业未来五年的核心任务和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点。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随着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处在信息化的业务环境之中。加快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以信息技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以信息技术再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流程、以信息技术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以信息技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价值,使信息技术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提升竞争能力的强力引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的根本抓手。行业恢复重建以来,行业人员规模、机构规模、收入规模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管理和服务手段越来越难以适应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要求。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理念进行更新,以信息化对行业管理和服务范围进行拓展,以信息化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方式进行完善,以信息化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流程进行优化,真正实现行业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效能。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实现行业国际化的重要途径。凭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后发优势,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发展成果,建设国际领先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应用体系和支撑体系,打造适应国际化要求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平台,提高承接国际业务胜任能力,适应国际化的业务环境,推动行业国际化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业服务 国家建设能力的强大支撑。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不仅能够提升行业经济鉴证和管理咨询等服务能力,而且能够为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发挥行业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智库风标”和“参谋助手”作用,将行业数字资源转换为经济监督资源、社会诚信资源、智力支持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建设。

  二、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经济社会发展脉搏,坚持以行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引领信息化,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以优化行业管理和服务理念、方式和流程为重点发展信息化,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以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和深化应用为重点推进信息化,实现行业信息化国际水平;以改革创新和管理变革为动力普及信息化,提高服务国家建设的整体能力。

  (二)总体目标

  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装备注册会计师行业。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应用体系广泛使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具体来讲,到2015年,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水平,建成功能完善和服务优异的综合信息网站、行业管理和服务平台,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审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水平,各应用软件的功能完善程度和对业务的覆盖幅度与国际会计公司趋于一致;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起门户网站,普遍采用功能健全的审计软件执行审计业务。

  (三)建设原则

  “四统一”原则。统一规划,全行业统一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确保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方向。统一标准,全行业统一设计数据交换、核心应用、硬件配置、人才素质等方面的相关标准。统一架构,行业信息化建设是以中注协应用架构为核心,以地方协会应用架构为枢纽,以会计师事务所应用架构为基础的整体系统。统一实施,按照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统一要求,有组织、有步骤、有措施、有评价地稳步实施。

  流程再造原则。要在充分研究行业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在信息技术更新升级的背景下,按照全面、科学、创新、提升的原则,重新思考并彻底优化有关流程,改造和升级行业管理和服务以及事务所内部管理和业务执行流程,形成流程便捷、符合标准、易于操作的行业业务流程。

  国际化原则。行业信息化建设要始终以国际水平为标杆,瞄准国际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应用、先进系统,不断消化、不断吸收、不断完善、不断拓展、不断创新,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提供支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分类指导原则。行业信息化建设要对不同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门别类的指导。一是已加入国际网络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地化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或借鉴使用国际网络的应用系统。二是其他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或借鉴使用中注协遴选和推荐符合国际标准的应用系统,或按照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架构要求自行开发和定制符合国际标准的应用系统。三是对于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将由中注协遴选和推荐符合国际标准的应用系统。

  互联互通原则。行业信息化建设涉及中注协、地方协会、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同主体的不同应用系统,各个系统在数据和应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相互制约、相互验证,要始终坚持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硬件资源的共享、软件系统的互联、数据资源的互通、共性与个性的结合,解放“信息孤岛”,打造开放式的信息网络。

  主体能动原则。中注协积极发挥统筹作用,统筹开展顶层设计,制定总体方案,建设行业标准,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培育示范典型,加强人才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地方协会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强化自身信息化建设,利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和改善会员服务,结合地区实际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投身信息化建设,做好本地区信息化人才培养。事务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人力、资金投入,将业务流程再造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严格按照行业信息化规范和标准,做好自身的信息化建设。

  三、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

  从全局视角出发,研究分析影响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关系,统筹中注协、地方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流和数据流,建立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具体概括为“四大主体、四大架构”即在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统领下,针对中注协、地方协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四个不同主体,按应用、支撑、数据、设施四大架构开展信息化建设。

  系统建设严格遵循行业核心应用标准和交换标准,保证系统内部数据统一、系统之间数据联动,最终在多主体、多系统、跨网络的前提下实现全行业的协同运作。

  (一)中注协信息化架构

  1.应用架构分为“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与“内部管理应用”

  两类。“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覆盖考试管理、注册管理、业务监管、继续教育、行业财务、行业党建等12 项应用,为中注协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责提供网上办事平台。“内部管理应用”包括协同办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外事管理和通讯服务共6项应用,优化中注协内部管理,提供快速、便捷的内部办公环境。

  2.支撑架构指支撑系统正常、安全、稳定运行并随行业需求变化扩展的核心技术条件,包括运维支撑和安全保障。

  3.数据架构指建设行业统一的数据库,统一规划各应用系统的组成要素、数据格式、内容规范和交换方案,为解决数据孤岛,实现互联互通和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包括行业管理和服务数据库以及内部管理数据库。

  4.设施架构指支撑系统日常稳定、安全运行的基础硬件设施,是应用系统和数据库持续运行的物质平台,包括主机设备、存储设备、备份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机房布线。

  (二)地方协会信息化架构

  1.应用构架分为“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与“内部管理应用”两大类。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主要使用中注协建设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应用”由地方协会建设,包括协同办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通讯服务共4项应用。

  2.支撑架构包括运维支撑和安全保障。

  3.数据架构包括行业管理和服务数据库以及内部管理数据库,数据资源需与中注协数据库互联互通。

  4.设施架构包括主机设备、网络设备,可以按照具体需要选建存储设备、备份设备、安全设备、机房布线。

  (三)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架构

  1.应用构架分为“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两大类。“业务管理应用”覆盖客户管理、独立性管理、项目管理、作业管

  理、后续管理共5项应用,“内部管理应用”覆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培训管理、行政服务和决策支持共5项应用。

  2.支撑架构包括知识检索、运维支撑和安全保障。

  3.数据架构包括财务运维、客户项目、人力资源、底稿档案四大数据库。

  4.设施架构包括主机设备、存储设备、备份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机房布线。

  (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架构

  1.应用架构分为“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两大类。

  “业务管理应用”覆盖独立性管理、项目管理、作业管理、后续管理共4项应用,“内部管理应用”覆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与培训、

  行政服务共3项应用。

  2.支撑架构包括运维支撑和安全保障。

  3.数据架构包括财务运维、客户项目、人力资源、底稿档案四大数据库。

  4.设施架构包括主机设备、网络设备,按照具体需要选建安全设备和机房布线。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架构及其主要内容以信息化建设指南向行业发布。

  四、行业信息化建设步骤

  行业信息化建设计划用五年的时间,按照“制定规划阶段开展四项制定、建设系统阶段实现六个突破、整合应用阶段建设三大平台”的三步走战略,循序渐进地完成行业信息化建设“四大主体、四大架构”任务,实现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制定规划(2011年)

  启动行业信息化战略的顶层设计工作,通过开展“四项制定”,为行业信息化建设找出问题、指明方向、理清思路、定出措施。

  一是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原则、总体框架、建设步骤、保障措施等,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二是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南,明确行业信息化建设各类主体的具体建设目标、实现途径、技术标准、核心应用和建设要求等,提供信息化建设的操作手册,指导协会系统和会计师事务所建设应用、支撑、数据和设施四大架构。

  三是开展制定核心应用标准,按照行业信息化建设各个主体、各个系统功能模块的管理和统计需求,统筹规划考生、会员、综合评价、业务报备等数据的标准格式和组成要素,为实现行业数据共享、自动统计奠定基础。

  四是开展制定数据交换标准,在核心应用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参考XBRL 等公共数据规范和交换协议,借鉴相关部门的数据标准,确定行业数据交换的通讯协议、报文格式和数据采集时间,为实现行业信息化建设不同系统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奠定基础。

  (二)建设系统(2012年)

  2012年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攻坚年”,要紧紧围绕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四大主体、四大架构”,实现考试管理信息化、行业党建信息化、行业管理信息化、行业服务信息化、事务所信息化、服务经济社会信息化的“六个突破”。

  第一,实现考试管理信息化突破。

  按照“技术支撑、安全保证”的原则,加快推进考试的计算机化进程,使信息化技术覆盖考试组织管理的全流程,重点防范考试舞弊,有效应对和化解考试风险,提升考试质量,保证考试安全。

  完善考试管理系统。继续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系统,包括全国管理、省级管理、考区管理、网上报名、网络支付、二代身份证采集信息和各级考办网站后台管理平台的功能,进一步方便考生报名、确认和查分,进一步优化排考场和数据汇总,进一步增强系统安全性。

  推进计算机考试系统。开展注册会计师计算机考试的可行性研究,调研国内外计算机考试的相关技术、专业公司和市场操作模式,启动注册会计师计算机考试系统的开发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计算机考试试点。

  第二,实现行业党建信息化突破。

  通过建设行业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在线系统和行业党建管理系统,完善行业党建网,建立统一开放的行业党建信息发布平台、覆盖行业各级党组织的网上活动平台、党员教育培训平台、行业党建事务管理平台和行业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平台,最终形成一个集交流、培训、宣传、管理、评价五位一体的数字化行业党建系统。

  建设行业党建管理系统。依托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行业党建管理系统,为行业党组织、党员、统战、群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录入、统计、查询和数据分析提供在线平台。

  建设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在线系统。通过建设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在线系统,实现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相关数据的填列、审核、上报、评分、查询、分析功能的在线实现,为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提供技术支持,为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在目前信息发布功能的基础上,完善在线组织活动、党员教育、党建事务交流等功能,使行业党建网真正成为行业党建的网上基地。

  第三,实现行业管理信息化突破。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着力加强对会员的信息化管理力度,通过强化和完善注册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系统、行业财务系统和监督检查系统,实现对会员从准入、继续教育、执行业务和退出的全过程、全方位信息化管理。

  优化注册管理系统。以注册会计师在线年检系统为核心,对注册管理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实现注册会计师年检的资料提交、资格审核、结果报备的网络化。

  完善继续教育系统。在进一步强化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功能的同时,拓展在线继续教育平台功能,扩大在线继续教育的范围和内容,提升在线继续教育的效率和效果,扩大在线继续教育应用。

  改进行业财务系统。进一步优化财务报表报送流程,加强财务数据的分析和统计功能,保证年度财务报表的按时、准确报送,实现事务所和个人会员网上交纳会费。

  优化行业监管系统。完善执业质量检查系统,优化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备系统,改进行业监管信息系统。

  第四,实现行业服务信息化突破。通过建设行业法规和知识支持系统、行业视频和通讯支持系统,初步形成行业信息化服务体系。

  建设行业知识库。以网络方式向全行业提供包括会计审计准则、法律法规、审计案例和管理案例、行业资讯、宏观经济数据在内的知识库,并建设行业在线知识交流机制,保证会员方便获取知识支持,同时也为实现全行业的知识和技能共享奠定基础。

  建设行业通讯服务系统。建设视频及语音会议系统、即时联络系统、短信平台、数字传真,完善行业邮件系统等,实现协会与会员、以及会员之间的多渠道、可视化的便捷联络。

  完善门户网站。提升行业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会员参与的功能,实现外网平台的在线咨询、申报、办事、查询和内网平台上的申报审批、预警管理等功能。

  第五,实现事务所信息化突破。

  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优先实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突破,带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自身信息化建设。建设独立性管理系统。围绕禁止投资客户名单查核、投资合规性核查、独立性声明等,建设独立性管理系统,将独立性要求通过程序和软件实现自动控制和强制实施,用现代技术手段作为支撑推进职业道德守则的贯彻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围绕项目接受与保持、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质量控制、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建设管理系统,帮助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评价和控制项目风险、监控项目进度、有效组织项目实施。

  建设作业管理系统。贯彻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建设具有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功能,支持协同审计、具备知识集成的审计系统。

  建设门户网站。会计师事务所在互联网上建立门户网站,用以提升形象、发布信息、拓展商机、在线服务、在线咨询、在线调查、招聘人员等。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突破的目标是:具备H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四大架构建设,打造行业信息化建设标杆;

  其他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建成独立性管理系统,使用审计软件和项目管理软件开展执业; 50% 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审计软件和项目管理软件开展执业。

  第六,实现服务经济社会信息化突破。

  建设业务防伪报备系统。扩大会员信息采集的范围,将采集环节由个人基本情况延伸到所出具的业务报告相关信息,并对业务报告出具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向社会公众提供业务报告防伪识别服务,提升行业公信力,推动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效。

  (三)整合应用(2013-2015年)

  在第二阶段行业信息化骨干网络基本建成的基础上,形成行业核心应用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体系,完成“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平台、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与业务的平台、服务经济社会的平台”三大平台建设任务,形成立体、全面、完善、互联互通的行业信息化体系。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加大管理创新力度,全面实施流程再造,将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和业务执行全面转移到信息化平台上来,保证信息化体系不但建起来,而且切实用起来,并保持持续发展。

  第一,建成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平台。

  建设全行业数据仓库。根据行业信息化建设数据标准,建设考生数据库、会员数据库、综合评价数据库、法规数据库和内部管理数据库,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运维、客户项目、人力资源和底稿档案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汇总、加工、分析、集成、统筹整合和开发利用,用于支持管理和辅助决策。

  完善数据交换系统。根据行业数据交换标准,与地方协会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自有系统进行接口共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接口预制的业务与管理平台,实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地方协会信息系统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设协同办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和外事管理系统。优化协会内部和外部办公环境,实现移动办公和无纸化办公,提升协会内部行政办公管理水平和协同效率。

  持续深化以“注册”为枢纽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专业标准、行业刊物等系统,积极整合和优化行业党建、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考试管理、会员管理、继续教育、业务监管、行业财务和行业专家库等业务,完成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信息化的应用建设,形成信息技术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全面支持。

  第二,建成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与管理的平台。

  建设客户管理系统。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客户档案管理、客户营销管理、客户关怀管理等相关功能,集中管理和开发客户资源,满足不同价值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保有率,实现客户价值持续贡献,并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完成客户风险评估。

  建设后续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后期管理,包括档案管理、质量监控和报备管理,严格执行质量监控制度,对上级监管部门的报备数据进行统一管理、自动报备。

  建设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系统。以信息技术支持和优化内部行政办公环境、内部管理水平和管理流程,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管理、行政服务和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内部知识共享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决策。

  通过行业信息化的指标引领和具备H股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典型示范,不断推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扶持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建成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会员的支持平台,实现行业信息化的全覆盖,使行业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和应用水平、行业信息处理和服务能力实现与国际对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建成服务经济社会的平台。

  建设业务报告查阅系统。在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报告查阅系统,与相关部门的系统相互衔接,对报告使用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业务报告查询信息。

  完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适时收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资质、经验、能力、诚信等相关信息,实现诚信信息可靠、及时和准确地对外披露。

  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评价结果发布系统。对外公布每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并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形成体现行业整体发展现状与趋势的研究报告。

  五、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夯实组织基础。

  健全各级协会信息化工作组织管理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决策科学、运行有效、职责明确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信息化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和技术力量,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人员“四到位”。

  第二,拓宽资金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注协要将信息化建设列入协会年度预算,逐年增大资金投入力度。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大资金投入,尤其是在软件系统建设和人才建设方面的投入。行业要认真研究国家信息化建设扶持政策,特别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国家和地区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财政资金、科技开发资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扶持贷款等资金支持。

  第三,健全激励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中注协将适时开展各省区市信息化建设工作成果评估,对信息化建设推动较快的地方协会予以奖励和通报,并将信息化建设情况列入地方协会工作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协会要开展信息化建设优秀会计师事务所评选,对信息化建设有需求、有措施、

  有成绩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适当的奖励。鼓励行业软件供应商参与行业信息化建设,对行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大、效果好的软件厂商的产品,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软件推荐时优先予以考虑,充分调动软件供应商的助推作用。

  第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信息化素质。

  中注协将加大行业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增大信息化建设课程在行业继续教育、领军人才培养中的比重,适时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增加信息技术相关内容、定期组织行业及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研讨会。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重点培养和引进“懂技术、懂战略规划和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创新性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满足信息化建设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第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信息化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信息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普及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知识,提高行业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大信息化建设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典型引路、标杆引领,营造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机关执法监察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机关执法监察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法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政令畅通的重要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察,是依法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条 执法监察要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重点工作服务,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服务,促进监察对象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工商行政管理形象。
第四条 执法监察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法监察的原则;
(二)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教育与惩处、表彰相结合的原则;
(四)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辖与内容
第五条 执法监察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下,由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一)监察部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的执法监察工作,并指导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门负责本机关的执法监察工作,并指导组织本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第六条 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及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大改革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五)需要进行执法监察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 实施执法监察可由监察机关独立进行,也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
第八条 执法监察根据任务、项目、内容、范围的不同,可采取定期执法监察或不定期执法监察,专项执法监察或全面执法监察,经常性的执法监察及跟踪执法监察等方式。
第九条 执法监察包括选题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报告,立卷归档五个工作程序。
(一)选题立项。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须写出立项报告,由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核,行政领导审批。重要事项的立项要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二)制定方案。监察机关要根据所立项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指导思想、目的要求、项目内容、方法步骤、法规依据、组织领导、人员组成和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报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1、确定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2、组织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被检查部门有关业务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统一思想,充分做好实施前的准备。3、将执法监察的内容、时间和具体要求通知被监察的部门及有关人员,有碍执法监察或具有其他特殊原因时除外。4、落实实施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查清事实,确认性质,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等。
(四)总结报告。1、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总结执法监察的情况,写出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呈报领导。2、根据检查结果和领导的审定意见,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报告。3、对所作出的监察决定和提出的监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向领导反馈。
(五)立卷归档。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要建立档案,档案包括:立项审批报告、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及审定意见、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及有关证据材料和有关资料等。

第四章 权限与措施
第十条 在执法监察中,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各项措施。
第十一条 监察机关在开展执法监察中,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要及时组织初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要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 监察机关在执法监察中,对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政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或建议表彰奖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纪的人员,视其情节,直接或建议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和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提出的监察建议,被监察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要执行和采纳,对拒不执行和采纳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执法监察中作出的监察决定、监察建议的送达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积极配合,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规定的,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监察人员在执法监察工作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监察部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