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府〔2012〕7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市属各职能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复议案件(统称“行政案件”)的应诉和答复工作(统称“行政应诉工作”)。
第三条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机关要求提出答复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依法进行答辩或答复,按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要求,出庭应诉或参加复议听证、调查。
第四条 市法制局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一)统筹以市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应诉工作,确定应诉责任单位,拟定行政应诉工作方案。
(二)总结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提出针对行政案件存在问题的意见建议。
(三)指导市属部门、镇区、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应诉工作。
第五条 应诉责任单位承担行政应诉具体工作。
(一)指派案件代理人参加行政应诉工作。
(二)及时提交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三)拟写行政诉讼答辩状或行政复议答复书。
(四)负责行政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五)履行其他行政应诉责任。
以市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案件,应诉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第六条 应诉责任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市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案件。
1.市政府应市属部门或镇区请示而作出行政决定或批复引起的行政案件,以上报该请示的市属部门或镇区为应诉责任单位。
2.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以具体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为应诉责任单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相关单位为共同应诉责任单位。
3.起诉市政府不作为的行政案件,以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的单位为应诉责任单位。
4.经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市法制局作为应诉责任单位。
5.以市政府名义作出房地产登记发证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应诉责任单位,承担接收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答辩及出庭应诉等应诉责任。
6.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单位为应诉责任单位。
(二)以市属部门、镇区、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组织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案件,由市属部门、镇区、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组织为应诉责任单位。
(三)镇区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下放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市属部门名义对外行使事权,实施行政管理职权引起的行政案件,根据《中山市市属部门与镇区事权调整若干规定(试行)》(中府〔2011〕122号),由镇区作为应诉责任单位,承担接收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答辩及出庭应诉等应诉责任,委托下放事项的市属部门对镇区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第七条 以市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行政案件的应诉规程:
(一)市法制局在收到市政府行政案件应诉通知书或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根据本规则第六条第(一)项原则,确定应诉责任单位并向其发出转办通知。
(二)应诉责任单位按转办通知要求,指派具体经办人员,草拟并向市法制局提交行政答辩状或行政复议答复书,以及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及相关材料。
(三)市法制局根据应诉责任单位提交的材料,拟定行政应诉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根据行政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指派人员直接参与行政应诉工作。
第八条 以市属部门、镇区、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组织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行政案件的应诉规程,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行政应诉具体工作一般由应诉责任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由该单位兼管法制工作的机构或由该单位指定相关业务工作机构承担。
第十条 应诉责任单位接到应诉通知书或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应立即交由具体承办行政应诉的工作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应诉责任单位应当在应诉通知书或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要求时间内,提交行政答辩状或行政复议答复书,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法律依据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属部门、镇区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案情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社会关注度高,在本市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十三条 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应按照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的通知,准时出庭应诉或参加听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或参加听证的,应提前告知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并说明理由,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或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延期听证。
在庭审或听证过程中,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应尊重审判人员和听证主持人,遵守法庭纪律和听证纪律。
第十四条 在诉讼或复议期间,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如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不当的,应及时提请相关机关行政首长作出撤销、变更或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撤销、变更或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一经作出,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原告和有关当事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改变或撤销原行政行为,赔偿相对人,或者作出其他配合行为,以有利于解决行政纠纷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不能配合的,应书面答复法院并报市法制局备案。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对人民法院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决定结果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判令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诉责任单位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在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将结案报告及判决书、裁定书或行政复议决定书报市法制局备案。结案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争议的事实及理由。
(二)人民法院审理或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的主要过程。
(三)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决定的结果。
(四)败诉原因及责任情况。
(五)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提出相应的工作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本机关行政案件数据及行政应诉情况报市法制局,作为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依据。
第十九条 市法制局对各应诉责任单位行政应诉工作进行监督,对因未按规定履行和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及行政应诉工作职责造成过错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或者拒不履行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决定的,根据《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及《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于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决定生效之日起,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任免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按照《中山市市直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中委办〔2011〕63号)及《中山市镇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中委办〔2011〕62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中府〔2007〕23号)予以废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
(第4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发布施行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和2006年9月发布施行的《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6年第47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商 务 部 部 长:陈德铭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山西省
1. 牧草饲料作物种植及深加工
2. 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 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4.采煤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5. 硅石资源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6. 高岭土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7. 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8.煤层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
9.焦炭副产品综合利用
10.丝绸产品深加工
1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2. 高档玻璃制品、高技术陶瓷(含工业陶瓷)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13. 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4. 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5.不锈钢制品生产
16. 精铸、精锻件技术开发及制造
17. 钢丝绳芯橡胶输运带生产
18. 液压技术系统及模具生产
19. 旱地、山地中小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制造
20. 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21.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2.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23. 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4. 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
1.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3.甜菜糖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4.铜、铅、锌、铝精深加工(勘查、开采、冶炼除外)
5.非金属矿(红柱石、膨润土、白云石、晶质石墨、珍珠岩、沸石)综合利用及精细加工(勘探、开采除外)
6.毛纺织、针织品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7.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8.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
9.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开发和利用(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10.蒙药材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以牛羊内脏为原料的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利用(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2.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制品生产
13.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4.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5.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16.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7.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8.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9.冰雪、森林、草原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经营
2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辽宁省
1. 蔬菜、水果等种子(种苗)(转基因植物种子除外)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 肉鸡、生猪、肉牛和肉羊饲养及产品深加工
3. 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4. 油母页岩、镁、锆石加工及综合利用(中方相对控股)
5. 高档棉、毛、麻、丝(柞蚕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6.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7.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8.采用大型装备和技术(60万吨/年以上)生产以煤炭为原料的甲醇等产品
9.百万吨乙烯及下游深加工产品生产
10.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1. 金属包装、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制造
12. 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3. 船用柴油机辅机、零部件、配件制造
14. 数字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15. 高精度铜板带材深加工
16. 钢丝连线、超细钢丝绳制造
17.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8. 城市集中供热、供气、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9. 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0. 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
吉林省
1.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肉鸡、肉鹅、生猪、肉牛和肉羊饲养及产品深加工
3.果仁、山野菜、菌类、林蛙、柞蚕、蜂蜜等长白山特色生态食品、饮品的开发和加工(红松籽、松茸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除外)
4.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中方控股)
5.硅藻土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6.高档棉、毛、麻、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7.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8.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9.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0.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1.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2.风力发电设备、生物质能发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13.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4.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5.汽车金融服务
16.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7.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18.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9.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及滑雪场建设、经营
2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1.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
黑龙江省
1.蔬菜、水果等种子(种苗)(转基因植物种子除外)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4.水利枢纽工程、水田灌区工程、旱田节水灌区工程
5.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中方控股)
6.甜菜制糖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7.马铃薯深加工
8.肉鸡、生猪、肉牛和肉羊饲养及产品加工
9.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10.石墨产品深加工(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除外)
11.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2.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3.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4.切削刀具、量具、刃具制造
15.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6.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7.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18.电网智能管理控制系统设备制造
19.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0.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21.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22.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3.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4.森林、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及滑雪场建设、经营
25.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6.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
安徽省
1.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高粱、蚕茧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
3.高岭土、煤层气(瓦斯)、矿井水及天然焦等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4.非金属矿(方解石、膨润土、高岭土、凹凸棒粘土、石灰石、石英砂)综合利用(勘查、开采除外)
5.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6.大型煤焦化--盐化一体化深加工及综合利用(中方控股)
7.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8.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9.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0.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1.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2.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3.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4.新型干法水泥成套设备制造
15.大型制氧机、大型焦炉及重型铸钢机械产品生产
16.大型数控锻压设备及部件开发与制造
17.叉车、挖掘机、专用车及零部件开发与制造
18.电冰箱、空调用高效节能压缩机、特种漆包线生产制造
19.高性能磁性材料及器件技术开发、生产
20.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1.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22.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3.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24.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5.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江西省
1.铜矿选矿、伴生元素提取及精深加工
2.高岭土、粉石英、硅灰石、海泡石、化工用白云石等非金属矿选冶、应用及深加工
3.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4.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
5.无机氯、有机氯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高残留有机氯产品除外)
6.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7.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8.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9.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0.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1.医用电子类和生物医学材料类医疗器械的开发及生产
12.空调、高效节能压缩机及零部件生产
13.LCoS、DLP、液晶等新型投影显示技术产品开发及生产
14.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5.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6.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17.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8.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9.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河南省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3.天然碱矿开采、加工(中方控股)
4.铝、铅、锌精深加工(勘查、开采、冶炼除外)
5.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6.高档棉纺织及服装加工
7.丝绸产品深加工
8.超硬材料产品生产
9.螺旋霉素、抗高血压药品生产
10.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2.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3.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4.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5.大型农用机械开发和生产
16.大型煤炭综采、石油钻采、有色轧制、新型干法水泥成套设备开发和生产
17.电能综合管理自动化设备制造
18.LCoS、DLP、液晶等新型投影显示技术产品开发及生产
19.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0.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21.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2.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湖北省
1.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高档纺织品及服装工艺技术开发
3.无纺布及医用纺织品生产
4.动植物药材资源的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5.丝绸产品深加工
6.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7.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8.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9.空调、高效节能压缩机及零部件制造
10.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1.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高速主轴、刀库、动力卡盘)
12.特种钢丝绳、钢缆制造(平均抗拉强度>2200MPa)
13.激光医疗设备开发与制造
14.光电子技术和产品(含光纤预制棒、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开发
15.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6.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7.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18.汽车加气站建设
19.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湖南省
1.铅、锌精深加工(勘查、开采、冶炼除外)
2.铋化合物生产(中方控股)
3.激素类药物深度开发(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4.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5.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6.大口径钢管材加工
7.混凝土机械: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布料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起升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汽车起重机;路面机械:沥青摊铺机、路面冷铣刨机、压路机(220马力以上)、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平地机、加热机;环卫机械:扫路车、清洗车;土方机械:旋挖钻机、挖掘机(30吨以上);液压阀、液压油缸、齿轮等工程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开发与制造
8.高效叶片泵及水利机械制造
9.双金属高速锯切工具
10. 新型橡胶机械成套设备制造
11.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2.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3.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1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作(限于合作)
15.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6.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广西自治区
1.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3.蔗糖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4.松香深加工
5.重晶石深加工
6.丝绸产品深加工
7.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民族特色工艺品及包装容器材料生产
8.高档日用陶瓷生产
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0.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1.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2.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3.大型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与制造
14.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5.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6.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7.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重庆市
1.柑橘、生猪种养殖及深加工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4.高档棉、毛、苎麻、丝、竹纤维、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5.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6.聚氨酯及原料、新型工程塑料生产
7.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合成高分子材料,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生产
8.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0.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1.铝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12.摩托车整车(外资比例不高于50%)及零部件制造
13.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4.新型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及生产
15.太阳能、风电等新型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16.线宽0.25微米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
17.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8.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9.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四川省
1.蔬菜、水果等种子(种苗)(转基因植物种子除外)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生猪、肉牛、肉羊、小家禽饲养和深加工
3.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4.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5.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
6.钒钛磁铁矿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方控股)
7.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8.丝绸产品深加工
9.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0.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2.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3.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4.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5.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液压机、混凝土机械、压路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等工程机械制造(中方控股)
16.数字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17.天然气压缩机(含煤层气压缩机)制造
18.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9.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20.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1.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贵州省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3.马铃薯、魔芋等产品深加工
4.禽肉(肉牛、猪肉、肉羊、畜禽)、辣椒、苦荞、山药、核桃深加工
5.苎麻产品深加工
6.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7.钛冶炼(中方控股)
8.丝绸产品深加工
9.磷、硫化工产品生产
10.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 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2.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3.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14.磨料磨具产品生产
15.汽车零部件生产(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6.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7.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8.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9.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云南省
1.优质桑、蚕产品的开发生产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4.铜、铅、锌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勘查、开采、冶炼除外)(中方控股)
5.特色食用资源开发及应用
6.亚麻加工、开发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7.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8.丝绸产品深加工
9.磷精细化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10.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2.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3.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4.轻型车用柴油发动机及零部件制造
15.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6.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7.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8.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西藏自治区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3.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方控股)
4.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中方控股)
5.牛绒产品深加工及藏毯生产
6.毛纺产品加工制造
7.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8.藏药新品种、新剂型产品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除外)
9.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制品生产
10.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1.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2.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3.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陕西省
1.马铃薯、棉花种子种苗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水源地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4.高档棉、毛、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5.丝绸产品深加工
6.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7.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的生产与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8.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0.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1.钛金属精深加工(中方控股)
12.高炉煤气能量回收透平装置设计制造
13.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4.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5.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6.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7.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甘肃省
1.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瓜果、蔬菜、花卉种子的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3.优质酿酒葡萄基地建设
4.优质啤酒原料种植、加工
5.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6.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
7.中药材GAP生产基地建设及深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8.铝、铜、镍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中方控股)
9.石油钻采、炼化设备制造
10.输油气管道加工
11.奈莫泵(单螺杆泵)、水泵、精细研磨机制造
12.精密数控机床及工具制造
13.风力、太阳能发电及设备制造业(限于合资、合作)
14.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5.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6.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7.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宁夏自治区
1.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枸杞、葡萄等种植及深加工
3.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及清真食品开发加工
4.以发酵方式生产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氨基酸产品开发生产
5.碳基材料开发及生产
6.石膏和陶瓷粘土的深加工
7.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8.钽、铌等金属精深加工(中方控股)
9.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0.数控机床、大型精密轴承、煤矿采掘设备、自动化仪表、大型精密铸件生产加工
11.大型煤矿综采设备和防爆电机生产加工
12.风能、太阳能发电设备研发及制造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13.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4.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5.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6.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青海省
1.高原动植物资源保护、种养与加工利用(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水源地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4.有机天然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精深加工
5.牛绒产品深加工
6.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7.中、藏药新品种、新剂型产品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8.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9.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0.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1.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2.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13.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4.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5.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新疆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3.优质番茄、特色香梨、葡萄、甜瓜、红枣和枸杞的种植及深加工
4.优质酿酒葡萄基地建设
5.天然香料的种植、加工
6.甜菜糖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7.亚麻种植及其制品生产
8.高档棉毛产品升级改造
9.丝绸产品深加工
10.蛭石、云母、石棉、菱镁矿、石墨、石灰石、红柱石、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综合利用(勘查、开发除外)
11.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12.盐化工下游产品生产及开发(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3.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14.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
15.维吾尔族特色药用植物种植、加工和制药新工艺开发(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6.风能、太阳能发电设备研发及制造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17.以牛羊内脏为原料的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利用
18.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制品生产
1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20.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21. 铜、铅、锌、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22.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3.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24.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设施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5.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