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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具体运用解答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37:52  浏览:93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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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具体运用解答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具体运用解答的通知

2006年7月25日 财办预[2006]1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已正式印发。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在运用新科目中提出的疑问以及有关意见、建议,我们对实施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并编写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具体运用解答》。现正式印发,供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参考。
  附件: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具体运用解答

附件: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具体运用解答

  问:事业单位经营收支已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畴,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未包括这类收支,财政部门是否应当批复单位的经营收支调整预算,是否应当向同级人大报告?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规定,2007年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暂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预算内、外等政府收支的管理方式,因此,对事业单位经营收支仍维持现行管理办法。
  问: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被归入2007年科目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类,但附录二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又没有设置相应科目,是否要改变地方税务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库方式?
  答:在《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中分别设置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科目,目的是方便部分地区地方税务机关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缴库、划转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和按时足额发放。由于目前国家尚未明确规定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应纳入预算管理,在制定《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本着兼顾改革,同时又考虑现行预算管理实际情况的原则,我们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科目作了调整。即在2007年收支科目中设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科目,以完整反映政府收支情况,而在附录二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中不再列示上述科目。
  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征缴社会保险基金,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在与当地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协商一致后,制定相应的征缴入库办法,中央财政不再作统一规定。各地在上报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时,也不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
  问:一个单位涉及几个功能科目,但经费支出不按功能科目核算,如何满足年终决算报表“单位实际支出数”按经济分类和功能科目分别填报的要求?
  答:按修改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501“经费支出”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再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核算。而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在年初编制预算时,都要反映在特定的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下。因此,如果单位对项目支出按项目独立核算,在单位年终决算时,每项支出还是能列报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的。
  问:“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支出”有什么区别?
  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机关(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机关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行政运行”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都只反映行政机关的支出。不同之处是“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设项级科目反映的项目支出。
  “其他××支出”反映应归入本款,但又未单设项级科目反映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问:新增的“事业运行”和“××事业机构”反映的内容是什么?
  答:与“行政运行”口径一样,新增的“事业运行”和“××事业机构”科目,主要反映按职能归类应列入本款的有关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但不包括这些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单位的项目支出,凡单独设置科目的,应在单设的项级科目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则在本款的“其他××支出”中反映。
  应当注意的是,“事业运行”不包括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也不包括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问:部门所属的图书馆、博物馆、艺术表演团体等,在功能分类中如何反映?
  答:由于功能分类是职能分类,因此部门所属的独立核算的图书馆、艺术表演团体等,应按功能分类的原则,分别列入20701“文化”款下的“图书馆”、“艺术表演团体”两个项;博物馆列入20702“文物”款下的“博物馆”项。不能按隶属关系,列入本部门所属功能分类。
  问: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在2080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下增加项级科目反映,还是在相关功能项级科目下增设目级科目反映?
  答:2080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仅反映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包括财政安排到各部门,并由各部门、各单位以保险缴费形式上缴社保基金专户的支出。因此,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在2080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下增加项级科目反映。各地可列入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功能分类,再通过经济分类的30104“社会保障缴费”进行明细反映。
  问:相同职能的单位,在中央为行政单位,在地方为事业单位,地方这类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何反映?
  答:按中央行政单位基本支出的列示方法,统一在“行政运行”反映,以便统计、汇总。
  问:地方保留的经贸厅、外经贸厅本级支出在功能分类中如何反映?
  答:从中央的情况看,政府机构改革后,原国家经贸委的职能分别并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部等部门。因此,地方经贸厅涉及上述职能的相关支出,特别是专项支出,应列入上述相关部门对应的功能分类。基本支出和不能细分职能的专项支出,可以根据开支的主要用途列入相关科目,如侧重于商业和贸易管理,可列入“商贸事务”下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部分)和其他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项目支出部分)。
  地方外经贸厅的支出,可统一列入20113“商贸事务”款下的相关项级科目。
  问:中央下划地方的煤炭地质局、地矿局、煤炭设计院等单位的支出如何反映?
  答:按2007年支出功能分类设置情况,中央下划地方的煤炭地质局如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基本支出归入“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所属“采掘业”的99项“其他采掘业支出”;属于与煤炭勘探开采相关的项目支出,列入04项“煤炭勘探开采和洗选”;其他项目支出,列入99项“其他采掘业支出”。煤炭设计院等与煤炭开采相关的事业单位的支出,不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一并按职能列入04项“煤炭勘探开采和洗选”。地矿局的基本支出,参照煤炭地质局的列示方法,基本支出列入该款的“其他采掘业支出”,相关项目支出,分别列入06项“黑色金属矿勘探和采选”、07项“有色金属矿勘探和采选”等项;没有单独设项的,列入该款“其他采掘业支出”项。
  问:地方移民局有些归口社保部门管理,其支出是反映在社保还是水利相关科目中?
  答:移民局的支出可在“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下的相关科目中反映。
  问:国务院三峡办是行政单位,其支出是否都使用“三峡建设管理事务”?
  答:基本支出反映在“行政运行”中,项目支出列“三峡建设管理事务”。
  问:支出功能分类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中的“政府住房基金支出”与229类“其他支出”中“住房改革支出”有何区别?
  答: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中的“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反映原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6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229类“其他支出”中的“住房改革支出”,反映原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6107“住房改革支出”,以及由于分类范围扩大后由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但不包括用公房出售收入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问:目前开支部门事业费的部门所属高等专科学校,是否列入教育?其离退休人员经费没有归口管理,经费来源为2006年老科目的相关部门事业费,应在新科目的“教育”还是部门所属功能分类科目中反映?
  答:部门所属高等专科学校应列入205“教育”,但上述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如果没有实行归口管理,并通过老科目的相关事业费科目安排,改革后按职能一并列入“教育”类各款下的相关项。如属于高等教育学校类的,列入普通教育下的05项“高等教育”,不要列入208“社会保障与就业”下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
  问:外专局和旅游局的驻外机构支出如何反映?
  答:外专局的驻外机构支出应归入20110款“人事事务”下相关项。旅游局的驻外机构支出应归入21506款“旅游业”下的相关项。202“外交”下的02款“驻外机构”,仅反映具有外交性质的驻外机构的支出。
  问:办公大楼如果是租赁的,2006年编制预算时租赁费用与部门从事的职能信息化建设同在一个项目中,如何反映?
  答:根据“转换中原批复的项目不得拆分、合并,项目名称、编码仍与预算批复保持一致”的原则,该项目支出可按大数原则列入相关功能科目。
  问:出国费和招待费的项目支出是否要反映到“行政运行”中?
  答:支出功能分类各款下的“行政运行”,只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项目支出。上述单位的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招待费等),应按活动列入单独设置的项,没有单独设项的,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问:在21004款“医疗保障”中01项“行政单位医疗”与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有什么区别?
  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的是各级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规定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问:210类“医疗卫生”中有关项级科目为“××机构”,是否只反映基本支出?
  答:支出功能分类中210类“医疗卫生”下的“××机构”均反映基本支出。
  问:地方的外事费是否在外交中反映?
  答:地方政府外事部门受外交部委托处理某些外交事务的支出以及各部门承办的经国务院批准或经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我国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应在“外交”科目中反映。此外,地方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出国费、招待费支出,一律列入其他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问:“外交”中的04款“国际组织”是否包含所有部门参加的国际组织?
  答:各部门参加国际组织支出均列入“外交”中的04款“国际组织”。
  问:行政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也列“行政运行”吗?
  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也列“行政运行”。
  问:地方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经费补助如何反映?
  答:为明确反映地方财政支出情况,对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经费补助(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对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经费补助),地方财政部门可按功能分类的原则,列入相关功能分类科目。同时,经济分类列入305“转移性支出”的01款“不同级政府间转移支出”。
  问:经济分类30402“事业单位补贴”中的事业单位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经济分类30402“事业单位补贴”中的事业单位范围主要包括:
  一、不隶属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各类事业单位,如个人、非国有单位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科学研究机构等;
  二、虽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和地方各部门举办,但并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如各部门所属的自收自支的科学研究机构等;
  三、国有企业举办、且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除上述事业单位外,各级财政在编制预算时未要求单位全部支出应按经济分类各类、款细化(即工资福利支出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细分,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办公费、交通费等细分)的事业单位。
  问:货币化发放的在职职工暖气费等补贴,是否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津贴补贴”中?
  答:各单位在实施职工福利货币化改革时发放给个人的各类补贴,如“取暖费”、“通讯补贴”等,列入经济分类“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相关款。
  问:原目级科目中的“就业补助费”如何反映?
  答:就业补助费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下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级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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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0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四起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0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四起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应急〔201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4起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的较大事故,最初仅5人涉险,却导致19人死亡、4人受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3日,由中城建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县交警大队车辆检测大楼工地基坑内,1名作业人员因一氧化碳中毒晕倒,随后有4人盲目下坑施救,相继晕倒,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7月4日,山西潞安矿业集团石圪节煤矿在旧矸石山进行环境治理洒水作业时,1名工人因有害气体中毒后窒息晕倒,其他工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抢救,又有2人窒息晕倒,造成3人死亡。

7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东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地面监控系统发现井下一氧化碳超标后,值班矿长先后组织2批共6人在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搜救正在井下作业的2名矿工,1人未经安排自行下井救人,造成9人死亡。

7月4日,甘肃省白银市天翔建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碳酸锌厂1名工人违章进入反应池作业,因氨气中毒晕倒,地面5人先后盲目下池施救、相继中毒,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上述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能力;三是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四是作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未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五是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的有关要求不落实;六是救援组织指挥不力。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科学的作业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快速、科学、安全、有效地组织施救,严防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同时,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培训,根据生产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并要大力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应急指挥,努力提高应急救援效果。

二、落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临时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深入地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重大隐患,各级安全监管、煤监机构和企业的上级单位要挂牌督办。要努力建立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冶金和矿山企业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把有限空间作业作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同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仪器,并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尤其要做好防中毒、窒息工作,搞好安全生产。

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时将此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劳动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劳动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部等五部门制定的《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1996〕残联办字第25号),落实1996年召开的全国残疾人就业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目标,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劳动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研究决定,根据国
家关于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针,“九五”期间安置60万城镇残疾人就业。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的整体规划。各级劳动部门要与残联密切配合,全面落实“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任务,制定本地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度计划,并做好残疾人就业统计工作。
二、各地残联要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尽快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其作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特殊职能,承担推动和组织实施各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服务工作。
三、各地劳动部门要与残联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指导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促进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1996年出台本地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方案》,1997年完成试点工作,1998年至2000年在全国普遍推开。在那
些经济尚不发达,失业人员较多,工作开展确有困难,暂不具备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继续做好多渠道、多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四、要支持福利企业,在国家政策扶持下,使福利企业成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方式,继续发挥其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优势。
五、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帮助个体开业的残疾人选择项目,安排技术培训,并在申办营业执照、确定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形成“国家大力扶助,个人自主就业”的新机制。
六、要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就业训练和职业培训,逐步将残疾人的就业训练和职业培训纳入劳动部门的培训计划之中,形成就业培训、职业指导、技能鉴定一体化的培训制度。同时,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有计划、有
针对性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残疾人进行就业培训。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加大资金的投入,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50%以上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与劳动部门就业信息服务网络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的软件,互通信息,全面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各地劳动部门要在联网过程中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八、各级劳动部门、残联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重要性的认识,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谋职业工作的开展,全面完成“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任务。




199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