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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鼓励建设五星级酒店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23:55:30  浏览:96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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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鼓励建设五星级酒店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鼓励建设五星级酒店暂行办法的通知

汉政发〔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鼓励建设五星级酒店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9月2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汉中市鼓励建设五星级酒店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加快汉中五星级酒店建设,完善中心城区服务功能,提升商务和旅游服务水平,推进“双百”城市战略实施,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1年10月1日前,在汉中中心城区按照国家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开工建设的前3家酒店企业。

第三条 市文物旅游局负责五星级酒店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星级评定相关工作。

(一)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备案前,需向市文物旅游局提交申请和规划建设方案,由市文物旅游局按照国家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组织专家评审组审核,并经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商务等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市政府批准后,市文物旅游局要协助办理从项目前期、开工到竣工营业全过程审批办证的各项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项目报建、星级申报等环节高效办理,确保项目尽早建成并通过国家星级评定。

(三)五星级酒店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后3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从建成开业之日起,星级评定期限为2年。

第四条 五星级酒店项目用地一般控制在50亩以下(含50亩),在遵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项目供地。

(一)供地以成本价为依据,以评估价为挂牌起始价,投资人通过招拍挂竞得项目用地,以成本价为基数按规定缴清相关规费和计提有关基金后的纯收益部分等额予以奖励补贴。

(二)奖励补贴时间为:项目开工后兑现50%,获得星级评定后兑现50%,酒店项目达不到规定时限要求不予奖励。

第五条 五星级酒店项目在取得土地和项目报建环节中,应缴市及市以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下限减半收取;有线电视和宽带收费,按实际资费标准的50%收取;免收供水、供电增容费。

第六条 酒店建成开业年度起,经营前5年缴纳的地方税及企业所得税市县区财政分成部分按入库数等额予以奖励补贴,后3年按50%给予奖励补贴,以每一纳税年度实际缴纳计算后以预算支出方式兑现。其中,获得五星级资格前经营年度的奖励,在通过国家星级评定后兑现;获得五星级资格后的奖励,按经营年度兑现。

第七条 酒店投资人竞得项目用地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市政府将依法收回项目用地。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酒店规划设计、改变项目用地性质的,由市城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五星级酒店周边原有建筑物和环境要严格加强监管和整治,以确保与酒店风格相协调。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文物旅游局负责解释。申报兑现有关规费和优惠政策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在执行期内国家和省上政策有调整的,按国家和省上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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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0年第5号)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0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2000年凭证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为800亿元,其中三年期480亿元,票面年利率2.89%;五年期320亿元,票面年利率3.14%。
二、本期国债从2000年9月15日开始发行,2000年12月15日结束。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投资者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各购买网点均按兑取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持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81%计息;持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1.98%计息;持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2.61%计息;五年期国债持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97%计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
利率3.06%计息。
五、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三年期、五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幅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提前兑取时的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部分其它商业银行以及部分省、市邮政储蓄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



2000年9月11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政府特邀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牡政办综〔2006〕22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政府特邀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政府特邀信息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牡丹江市政府特邀信息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向市政府提供具有启示性、借鉴性、对策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信息,更好地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政府特邀信息员在社会各界人士中产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我市的各项工作,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二)了解市情,熟悉政府某一工作领域的情况;
  (三)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专题调研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一定的社会代表性。
  二、市政府特邀信息员确定后,由市政府颁发聘任证书,每两年为一期,每期人员在25名左右,可根据工作情况做适当调整。期满时,工作突出的可续聘。
  三、市政府特邀信息员负责提供的信息以调研信息为主,主要包括:反映事关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和建议;对全市某一工作领域或行业进行重大改革的方法和措施;对做好市委、市政府一定时期中心工作的可行性意见;政府某一项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群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反映;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社会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突发应急情况。
  四、市政府特邀信息员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供有价值的调研信息,调研信息要内容翔实,有理有据,观点鲜明,要有一定深度的分析,一般文字量在1000字以内。
  五、市政府特邀信息员撰写的调研信息完成后,可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电话:6912981,传真:6917792,电子邮箱:zfbzfj@126.com)。突发应急信息应随事件的发生即时报送,如第一时间情况尚不明朗,可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掌握的基本情况,随后再书面正式报送。信息科对信息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参考。
  六、市政府特邀信息员提供的调研信息经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载体采用后,得到市领导批示,并在市领导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指导、借鉴意义的,经年终评审,给予适当奖励。
  七、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具体负责对市政府特邀信息员队伍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并负责年终的评审、表彰和奖励工作。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